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班级: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等文件要求,为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学校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报及评审

(一)申请对象

本学期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已参加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动,需重新提交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2秋季学期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需要,可按要求提供材料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必须手写签名,下称申请表及《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提交困难情况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像所属二级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佐证材料包括原精准扶贫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低保证、救助证、低收入证等, 具体要求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说明》(附件2)。

特别提醒:“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的家庭,困难认定需要提交上述证件之一。

“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认定,需提交《突发严重困难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

上述情况,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可作为佐证材料,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

材料提交要求:申请学生把申请材料全部拍照汇总在同一文件夹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清晰,例:张三-家庭遭受重大疾病证明,张三-残疾证明,张三-户口簿1等),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具体提交时间及流程按照所在二级学院要求执行。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定程序

1.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按要求成立年级评议小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以及学生监督小组,做好申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评议工作,综合评议出初步认定困难等级意见。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并提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汇总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上学期已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由二级学院负责老师核查学生在籍在读情况后,确认学生是否本学期继续申报困难认定,无变动学生将按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认定。

2.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 资助对象

通过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申报评审流程

新增及认定等级有变动的通过困难认定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审批表》)向所属二级学院申请,困难认定等级无变动的学生无需重新填写《申请审批表》。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对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至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三)资助标准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具体标准参照本学年秋季学期。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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