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人:文章发布员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5656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测评内容,测评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5%+学业素质分×60%+文体素质分×15%。

第三条各系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班级按学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放入本人毕业档案,可记入毕业推荐表。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入党、评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着“公正、公开、科学、全面”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学生教育的素质化和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及表现、道德品质及表现、遵纪守法意识及表现、学习态度及表现、参与社会事务及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基础分为60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了解祖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名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体力行推动社会稳定,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争取进步。

4.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班、团支部政治学习活动。

5.认真参加《传统国学教育》等网络课程学习。

(二)道德品质要求

1.确立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2.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

3.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4.尊师爱友,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5.仪容整洁、言行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有一定涵养。

(三)遵纪守法意识要求

1.自觉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场所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

(四)学习态度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2.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4.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注重学术道德和修养。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分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扣分标准见附件2。

第三章学业素质测评

第十条学业素质测评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

学业素质分=必修、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自、辅修课及格门数(每门加1分)+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

第十一条学业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自、辅修课及格门数,学术及科技技能。

第十二条必修、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教务处提供的学期平均成绩(如同一班级分几个专业方向,该班同学的必选修课的平均分计算办法另定。若教务处提供的学期平均成绩不包含选修课,则选修课按照自、辅修课原则加分);自、辅修课及格门数加分项应提供相关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及教务处出具的及格证明。

第十三条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参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奖评定办法》(除文艺、体育类外)中获奖等次,按相关标准加分(附件3)。

第四章文体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测评分为文化艺术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测试。文体素质测评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其计算公式为:

文体素质分=文化素质基础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加分-∑扣分

第十五条若当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在综合测评时无法给定,则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该项成绩以80分计。当年因身体等原因申请并经批准免测的学生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80分计。

第十六条文化素质基础分为40分。一般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应基本了解国内、外,特别是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了解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批判继承不同国家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平和较强的审美能力;在文学、音乐、绘画、舞蹈、历史、哲学等方面具有较广泛的文化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在文学、书法、绘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文艺创作能力。

(二)应当加强自身的文化素质修养,利用业余时间,广泛阅读历史、文学和其它方面的书籍或名著,积极参加专题讲座、名著导读、名曲名画欣赏、影视评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

(三)应当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文化环境的熏陶、文化活动的锻炼及文化精神的感染,升华人格,提高境界,振奋精神,激发爱国主义情感;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激发创新灵感,为学好专业以及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每学期图书阅读量(借阅数)达4册或以上(不含电子书籍)。

第十七条文体素质测评加分参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长奖评定办法》中文体竞赛类获奖等次,按以下标准加分:见附件4。

第十八条文体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一)要求参加而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二)未达到所要求的图书借阅量,少借阅一册扣2分,每学期最多扣8分。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余班干部和两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建立本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表现档案,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情况;对学生填报的自评分逐项核实,有错漏的予以纠正或补充,组织开展本班综合测评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系部。

第二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加、扣分的权限:班级加、扣分项目(班级组织的活动项目)由班委会和团支部协商决定;系级加、扣分项目(系展开的活动项目)由系团总支出具加、扣分证明或审核意见;院级加、扣分项目(校级职能部门、各种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由校团委会出具加、扣分证明或审核意见。如有本测评办法未列明而确须给予的加扣分情况,由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加扣分标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须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得擅自作出加、扣分决定。

第二十一条测评过程。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次先由学生本人自评,列出自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的应加、应扣分,然后上交班测评小组。班测评小组结合每位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班务工作记录,进行审查纠正,并记入测评量化表,将每位学生的加、扣分项加上单项基本分,按计算办法算出其最后得分后,排定名次,在班内公示三天。如学生本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班测评小组须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到系审核,系审核后存档,并将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最后结果记入其综合素质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对班测评小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系提出,如对系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学生工作处复核结果为终审结果。

第二十三条为促进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可随时向班、系、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提出加分、扣分建议,由学生所在系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在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其本学年的评先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即行废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类别

项目

分值

认定依据

认定单位

备注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类政治思想学习的,认真学习,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加2分

团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记录

系团总支

  

参加党、团校学习,取得结业证者。

加1分

党、团校结业证书

系党总支

学习传统国学教育

各班级采用集中学习,学习时数达到2学时(每学时30分钟)

加10分

班级学习情况总结

系党总支

每学期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

参加公益服务

积极参加院系分派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及其他临时任务,每次(时长1小时以上)。

加0.5分

《志愿服务手册》

系青协

  

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加5分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总结

系青协

参加无偿献血者。

每次加5分

《无偿献血证》

系青协

拾金不昧、捐款、捐物、无私帮助他人等好人好事。

每次加0.5分

失主感谢信

系青协

认定为见义勇为者。

加5分

公安机关认定书

系青协

参加院系组织的维护校规校纪行为者。

每次加0.5分

院系相关工作安排

系青协

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校、系团干、学生会干部(含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委员会)。

干部考核得分×8%,干事的加分为:考核得分×6%

  

由校、系团干、学生会干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

团委和分团委

以上各类学生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满分,低于60分者,不能加分,如有兼任数职者,最多只能按其担任的两个不同组织的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如参加本人组织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能加分,如参加非本人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可按规定加分。

  

  

担任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的。

考核得分×6%

由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考核

系党总支

担任社团负责人(指正、副职)。

考核得分×6%。

  

有社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

团委

参加各级竞赛

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

每次加0.5分

参加报名情况

团委和分团委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国家比赛而未获奖者(同一比赛项目以最高等级加分)。

每项另加1分或1.5分。

获奖证书

团委和分团委

获“文明宿舍”称号

获得月度“文明宿舍”称号。

  

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表彰文件

系党总支

  

获得年度“文明宿舍”称号。

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表彰文件

系党总支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扣分标准

类别

项目

分值

认定依据

认定单位

备注

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

每次扣1-2分

通报文件

系党总支

一学期内受到多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可以累加扣分。

受到警告处分者。

每次扣5分

处分文件

系党总支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每次扣10分

处分文件

系党总支

受到记过处分者。

每次扣15分

处分文件

系党总支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扣20分

处分文件

系党总支

其它扣分标准

  

无按要求参加党、团校学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会议及其它活动。

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学习情况记录

系党总支

  

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校、系以及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每次扣2分

参加任务情况记录

系党总支

  

擅自撕毁学校通知、海报、标语、广告等宣传品者。

每次扣2分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系党总支

  

未经批准,在校内擅自悬挂散发或张贴广告、横幅、宣传单张者。

每次扣2分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系党总支

  

不注意个人形象,穿背心(体育课除外)、拖鞋上课者。

每次扣2分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系党总支

  

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乱丢乱扔、乱涂乱画者。

每次扣2分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系党总支

  

在校园内,男女生之间有不雅行为、影响较坏者。

每次扣4分

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系党总支

  

旷课一学时(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学时)。

扣0.5分

系部学生考勤

系党总支

  

劳动值周无故不参加者。

每次扣1分

系部学生值周检查

系党总支

  

内务卫生不达标宿舍

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

每周内务检查情况

系党总支

如实行值班制的只扣值日成员

违反宿舍晚自习、晚熄灯纪律者。

每次扣0.5分

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反馈

系党总支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每次扣3分

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反馈

系党总支

  

  

  

  

  

  

  

  

  

  

  

  

  

  

  

  

  

学术及科技技能加分

类别

项目

分值

认定依据

认定单位

备注

学术及科技技能类

获得特长奖(A)特等奖者

加15分

表彰文件

团委

如属同一对象获得多级奖励,只取最高加分,不累加。

获得特长奖(A)一等奖者

加12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A)二等奖者

加10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A)三等奖者

加8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A)优胜奖者

加6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特等奖者

加5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一等奖者

加4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二等奖者

加3.5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三等奖者

加3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鼓励奖者或校级竞赛一等奖者

加2.5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校级竞赛二等奖者或系级竞赛一等奖者

加2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获得校级竞赛三等奖、系级竞赛二等奖者

加1.5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获得系级竞赛三等奖者

加1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文体素质测评加分

类别

项目

分值

认定依据

认定单位

备注

文体竞赛类

获得特长奖(A)特等奖者

加20分

表彰文件

团委

如属同一对象获得多级奖励,只取最高加分,不累加。

获得特长奖(A)一等奖者

加18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A)二等奖者

加16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A)三等奖者

加14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A)优胜奖者

加12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特奖者

加10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一等奖者

加8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二等奖者

加7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三等奖者

加6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特长奖(B)鼓励奖者或校级竞赛一等奖者

加5分

表彰文件

团委

获得校级竞赛第二名或二等奖者

加4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获得校级竞赛第三名或三等奖者或系级竞赛一等奖者

加3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获得校级竞赛优胜奖,系级竞赛第二名或二等奖者

加2.5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获得系级竞赛第三名或三等奖者

加2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获得系级竞赛优胜奖者

加1分

奖状

团委或系党总支

参与社团类

参加校内各学生社团并表现良好者

加5分

社团成员名册

团委

参加两个或以上学生社团者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