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督促学生遵章守纪,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指的学生评先包括:
(一)文明先进班
(二)文明宿舍
(三)优秀三好学生
(四)学校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二级学院三好学生
(七)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八)学习进步奖
(九)优秀毕业生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四个等级)、文明先进班奖励金、年度文明宿舍奖励金、学习进步奖奖励金、优秀毕业生奖励金。
第四条【原则】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生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各项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八周前评选完毕,并给予通报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及奖励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最后一个学年只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结果及资助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财务部、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等,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重大事项的研讨和决策,包括奖助基金的统筹安排和调整,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全面统筹全校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公示及奖学资金发放工作。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三级机构负责人及辅导员等;各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联系本班工作辅导员担任联络员,成员包括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任成员。主要负责完成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学生申请,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资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内容描述
第十一条【评选资格】
(一)基本资格:
1.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60分以上。
3.考试、考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合格(免考学生以合格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凡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社会实践,均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先:
1.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学校纪律处分;
3.留级、试读学生;
4.有缺考或缓考科目。
第十二条【文明先进班的评选条件】
(一)班风建设好。重视班级同学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建设,班级申请入党学生比率、文明宿舍比率、推优比率、党员比率在本年级中居于前列,违纪受处分比率低。全班形成热爱祖国、爱护集体、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合格。
(二)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有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完整的考勤记录,学期平均迟到率、早退率、旷课率、不及格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积极参加科技实践活动和竞赛,全班形成良好的学习和重实践氛围。
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数/(参加考试人数×考试科目数)
(三)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好。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全面发展,各项活动开展富有成效,获奖率在全校(二级学院)居于前列,班级志愿服务活动成绩显著。
(四)组织建设好。有一个威信高、工作效率高、战斗力强的班干部集体,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团队精神好,工作制度完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积极、认真、主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创造性地完成校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制度建设好。能根据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建设和完善班规,建立一套涵盖学习、生活、第二课堂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可操作性的班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公约;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强。
(二)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学年期内,宿舍成员没有受记过或以上纪律处分。
(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良好,总平均分名列所属宿舍楼或二级学院内评比前10%以内。
(四)宿舍公共设备及私人物品摆放统一整齐,墙壁不得擅自张贴字画,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电话线、网络线,宿舍内务整洁;宿舍门窗明亮,风扇、灯管无尘,房内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宿舍门前无积水、垃圾,宿舍卫生干净清洁。
(五)遵守公共秩序,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保持内外卫生整洁;无乱扔、乱吐、乱泼、乱倒、乱涂、乱拉、乱贴等现象。
(六)无浪费水电,无损坏房内一切设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私带异性或校外人员留宿,无欠交或迟交水电费现象。
(七)团结互助,无吵架、打架现象,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浏览不健康的网页,不观看不健康的影碟,不下载、贮存和发布不健康信息。
(八)文明宿舍分年度和月度评比,每月评比一次,年度文明宿舍在月度文明宿舍基础上评比推荐。
第十四条【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级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以证代考科目以取得证书为准(或以合格计),不列入单科成绩要求限制。
(三)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70分以上,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
(四)二级学院三好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必须在全班排名前3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5%以内,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若单科成绩低于70分,则该科成绩应位列所在班级(公选课指授课班级)排名前30%以内)。
(五)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校院学生会、团总支干部成员或班委、团支部成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且符合二级学院三好学生条件。
(六)学校三好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排名前2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5%以内,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单科成绩低于75分,则该科成绩应位列所在班级(公选课指授课班级)排名前20%以内。
(七)优秀三好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和学习成绩在班排名前6%以内,且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若单科成绩低于80分,则该科成绩应位列所在班级(公选课指授课班级)排名前10%以内。
(八)各奖项评选条件要求排名按比例计算不足1的按1计,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校、院或班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表现良好者;
(二)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三)积极参加社团工作,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四)该年度文明宿舍舍长。
第十六条【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每学期平均成绩比上学期提高15分(百分制)或以上,或在本班名次提高15名或以上。
第十七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连续二次(两年制学生为一次)被授予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并在最后一个学年里表现良好,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学习成绩符合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且获奖(或受表彰)当学年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学习成绩均在全班排名前50%以内,同时非获奖(或受表彰)学年表现符合本条款 (一)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1.获得学校认定的《A类学生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目录》中,国家级竞赛次高级别或以上奖项,或者省级竞赛最高级别奖项;
2.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受到县(区)级或以上级别政府部门表彰;
3.获得省级或以上级别行政主体(或单位)颁发的荣誉(非竞赛、活动类)。
第十八条【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文明先进班占在校总班数20%以内,获专项奖励金,奖金作为班活动费。
(二)年度文明宿舍占在校生所住宿舍10%以内,奖励金额按宿舍成员人数核发。
(三)优秀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人数4%以内。奖励级别分三个档次: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一等奖学金。
(四)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6%,获二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2%。校级、院级团学组织评选名额由校团委确定比例,比例不超过组织人数的2%,由校团委审核推荐。获二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二级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8%,获三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每班评选1-2名,校级、院级团学组织评选名额由校团委确定比例,比例不超过组织人数的5%,由校团委审核推荐。获得四等奖学金。
(八)各奖项名额按评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各奖项班级评选名额剩余的整数部分可在所属二级学院内同一奖项中统筹作为其他班级评选指标。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剩余的整数部分可作为二级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指标。
(九)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凡满足条件者均可评选,不设比例,获得专项奖励金。
(十)当“国家奖学金”的指标大于“优秀三好学生”人数时,可从“学校三好学生”中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指标从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报学生中,按“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级学院三好学生”顺序进行评选。
(十一)同一学年内,优秀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级学院三好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各类奖学金不重复颁发。
学习进步奖可与其他荣誉称号兼得,专项奖励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获得。
(十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按国家规定核发外,其余各项奖学金与奖励金金额由学校核定。
第四章 申请及评审
第十九条【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指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步审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公示。各学院根据学校评审工作安排,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结果以及奖励资金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 对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举报,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发放】财务部根据通过审批的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结果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工作部组织二级学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奖励证书。
第二十二条【管理与监督】 学生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学校财务部、纪检室(审计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制度管理者】本办法管理者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由其负责本文件的拟订与优化、使用培训与解释,以及牵头落地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效日期及解释权主体】本制度由党委会批准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党委会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 GDGM-QR-17-007-C/0
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0 至二0 学年
姓名 | | 学号 | | 班级 | | 申报奖项 | |
担任职务 | |
本 人 主 要 事 迹 | |
学 习 成 绩 | 第一学期 | 科 目 | | | | | | | | | | 成 绩 排 名 | 综 测 排 名 | 学 年排 成名 绩 |
成绩 | | | | | | | | | | | | |
第二学期 | 科 目 | | | | | | | | | | 成 绩 排 名 | 综测排 名 | 学测 年排 综名 |
成绩 | | | | | | | | | | | | |
班 主 任 意 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二 级 学 院 审 查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