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籍新生。
第三条【定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不同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统筹组织“绿色通道”工作开展、数据统计及上报。
第五条【二级学院】受理学院新生申请、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为确实困难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报到手续。登记并上报相关数据。学生入学后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组织落实相关资助政策。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条件】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四章 办理程序及工作要求
第七条【办理程序】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学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及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由所在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先予以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第八条【后续资助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落实相关资助政策。
第九条【工作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学杂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十条【虚假申报处理】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按时补缴学杂费用。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制度管理者】本办法管理者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由其负责本文件的拟订与优化、使用培训与解释,以及牵头落地执行。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及解释权主体】本制度由校长批准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