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原则】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活动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学生工作部管理,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以下简称助学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未经学生工作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工作。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协助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财务部】管理学校勤工助学资金,负责岗位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用人部门】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对工作学生进行工作业务、保密要求、和工作安全培训,管理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和考核评价,并向助学中心上报学生工作量和考核评价。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七条【设岗原则】确保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八条【岗位类型】
(一)实行综合工作时和履行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制而定的岗位:属固定岗位,即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期内的连续岗位。对固定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责任等方面设置不同档次分别计酬。
(二)工时岗位:属临时岗位,即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完成任务的岗位。
第九条【校内设岗程序】由用人部门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提交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已批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交到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协同各用人部门统一公开招聘。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因人制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安全适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二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校外用人单位聘用本校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助学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由助学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未经助学中心批准,擅自在校外从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如违反社会法律法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禁止学生个人、团体在校内进行各种未经批准或非法商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在校园内设摊进行产品买卖或经营性活动。
(二)在宿舍、教室、校道等场所进行商品买卖。
(三)私自印刷、张贴、发放关于商品买卖或招聘传单和海报。
(四)参加传销活动。
(五)用学校或集体的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商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制度。
(三)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努力向上。
(四)符合用人单位(部门)岗位要求。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十五条【申请及离岗程序】
(一)申请岗位:凡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参加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领取并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提交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统一推荐到招聘单位(部门)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表现良好者、学习成绩优秀者。
(二)离岗:校内固定岗位学生如需单方面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一周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离岗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用人部门同意,助学中心审批后,方可离岗,否则扣发当月工资。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六条【校内非营利性单位】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部门每月向助学中心上报工作量和酬金总额,由助学中心统一制津贴发放表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向学生银行账户支付发放。
(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酬金标准由学校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七条【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章 学生勤工助学考核细则
第十八条【考核标准】用人部门对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实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日常考勤(70分)、工作态度(20分)和工作能力(10分)。按其得分折算百分比后,乘以月酬金标准为实际的当月酬金。
(一)日常考勤(70分):用人部门对学生工作进行考勤记录,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4分,无故旷到一次扣10分。
(二)工作态度(20分):学生在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服从安排、认真负责,是否礼貌待人、尊重老师等,共计20分,按优(20分)、良(15分)、中(10分)、差(5分)四个等级进行评分。
(三)工作能力(10分):评定学生完成用人部门交办工作的胜任情况及对所参与工作是否有所创新等共计10分:根据学生完成工作的成效按优(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四个等级进行评分。
第十九条【结果评级】最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根据每月末的考核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学生,给予警告;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工作资格。
第二十条【表彰奖励】每学期末,对所有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每学期考核情况达4次优秀及以上的学生,授予“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聘用协议】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二条【纠纷和事故处理】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不良和违规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不良和违规行为管理】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有下列行为者,助学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一)每学期考试科目累计有两门不合格以上(含两门)。
(二)违纪违规,受学校处分。
(三)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
(四)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学校名誉、有碍社会公共道德、违反勤工助学协议。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校内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
(一)在学生的日常勤工助学活动中,用人部门应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工作指导和安全管理。
(二)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单位(如总务后勤部、实训中心、二级学院机房或者实验室等),在学生上岗前应先进行岗位技能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用人部门需明确岗位职责,如果岗位工作内容涉及保密要求,要求学生上岗前签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保密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制度管理者】本办法管理者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由其负责本文件的拟订与优化、使用培训与解释,以及牵头落地执行。
第二十六条【生效日期及解释权主体】本制度由校长批准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离岗申请表》
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保密承诺书》
附件1:GDGM-XS-03-08-F01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申请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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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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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理由及意见 |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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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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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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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时间可填写“课余时间”或者具体时间。 |
附件2: GDGM-XS-03-08-F02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应聘岗位 | |
班级 | 学院 级 专业 班 | 宿舍 | 栋 房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Q Q | |
申请理由:(包括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适应岗位的特长)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GDGM-XS-03-08-F03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离岗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工作岗位 | | 入职时间 | |
班级 | 学院 级 专业 班 | 宿舍 | 栋 房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离岗原因: |
用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GDGM-XS-03-08-F04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保密
承诺书
姓名 | | 性别 | | 工作岗位 | | 岗位所属部门 | |
班级 | 学院 级 专业 班 | 宿舍 | 栋 房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入职时间 | |
岗 位 保 密 条 款 | |
保密承诺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