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训室管理助手特指在实训中心进行勤工助学或顶岗实习的本校学生,他们是本中心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是实训室老师的得力助手,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自立自强及爱校护校的精神,同时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及工作经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实训室管理助手需协助实训室老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准时开关门:对照课程表于课前10分钟开门,课后及时关门(15分钟内),若场所开放后无老师、学生到场上课、学习则需在课后15分钟内关闭实训(教学)设备及门窗。
2、卫生清洁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开学初及期末对实训室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设备及桌椅板凳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灰、无蛛网、无积水。
3、做好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注重对防火(主要检查各电器开关及消防设施)、防盗(妥善保管实训室钥匙、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时发现隐患等)、防潮、防锈(做好设备的保养)、防水、防脏、防浪费、防自然灾害(台风、暴雨、雷电等)等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实训室老师。
4、做好教学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实训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实训室老师,并协助实训室老师做好维护、维修、汇总等工作。
5、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见第三章),提高自身动手能力。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每天第八节课后需对实训室进行管理:确认是否关闭设备、打扫卫生、锁门,并拍照在工作群向老师确认工作成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实训室管理助手按学校学生处及人事处的相关薪酬标准执行,实训中心相关老师需协助学生办理。
第五条 实训室管理助手有接受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权利,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综合能力。
第六条 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原则上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实训中心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由科室负责人或实训室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环境及范围;掌握基本的控制软件操作训练;场地卫生要求;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熟悉设备安全注意事项;其它相关内容。
2、各具体岗位培训内容(实行:分阶段培训、找机会培训):
(1)机房类岗位(含多媒体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环境及范围;实训室操作系统安装及各类软件的安装、注册训练;控制软件的操作技巧训练;各类保护卡软件及各类云平台服务器的操作与使用训练;各类考试平台的安装、操作(如ATA平台)训练;各类考试相关流程培训;多媒体设备、监控设备的操作训练;计算机的基本拆装知识培训;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熟悉设备安全注意事项;其它相关内容。
(2)电气类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环境及范围;熟知所要管理的实训室的管理规则及实训室的操作规程;(实训室的实验管理老师负责给学生专业讲解,包括强弱电实训室);熟知电气类实训室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现场触电,盗窃等等);熟练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如何安装操作系统与系统备份,网络的基本设置与维护,电脑不同保护卡的使用方法,控制软件的操作技巧训练,考试系统平台的安装与设置,电脑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强化实训室的安全意识;其它相关内容。
(3)金工实习车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环境及范围;铣床、铣刀、车床、钻床、焊接设备等设施的型号、结构及操作方法训练;铣工、车工、焊工、钳工需掌握的多种生产工艺训练;实训室的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生指导流程培训;其它相关内容。
第七条 实训室管理助手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优先考虑选拔为校内考试的考务员、监考员,并按相关规定计报酬或奖励;
第八条 实训室老师应与实训室管理助手一起完成相关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共同完成,事后应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学生在工作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任何方式向实训室老师或直接向实训中心领导反映。
第九条 实训室管理助手应自觉接受实训室老师的监督与检查,老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需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学生进行提醒教育。
第十条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是否按时开关门;实训室设备仪器数量、完好率、门窗、灯光、空调、水电等是否正常开关;实验设备及桌椅板凳摆放是否整齐;实训室内环境及设备是否整洁(判断标准: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灰、无蛛网、无积水)
第四章 招聘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训室管理助手原则上由学生处统一招聘,若受学生处委托,本中心招聘实训室管理助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坚持精神;责任心强、动手能力强、主动学习能力强、能独立承担一部分工作;具备有一定的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有较充裕的时间,能吃苦耐劳;遇到突发问题能及时反馈;虚心学习,能诚恳接受建议或批评。
第五章 奖励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促进实训室管理助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劳动意识,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训中心每学期对实训室管理助手开展“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评选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评选资格及比例:
(1)在实训中心实训室从事协助管理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或顶岗实习学生;
(2)评选比例为每个工作组指标人数的20%(白云行知楼工作组、白云金工车间工作组、白云明德楼多媒体工作组、白云明德楼机房工作组、天河多媒体工作组),不足1个名额的以1个名额计(见下表)。
序号 | 工作组名称 | 工作小组评定负责人 | 学生指标数 | 评优人数 |
1 | 白云行知楼工作组 | 邢军 | 18 | 4 |
2 | 白云金工车间工作组 | 林英建 | 3 | 1 |
3 | 白云明德楼多媒体工作组 | 薛美财 | 16 | 3 |
4 | 白云明德楼机房工作组 | 何益骐 | 6 | 1 |
5 | 天河多媒体工作组 | 吴亮 | 5 | 1 |
合 计 | 48 | 10 |
(3)“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评选工作由学生填写《实训中心“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申请表》(见附件),并由各工作小组评定负责人召集相关老师讨论评定后推荐到实训中心,经实训中心工作例会评议通过后认定;
2、评选条件:
(1)重视实训室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对应岗位的日常工作。并以出勤率、工作效率、室内卫生及设备的整理效果、岗位技能掌握程度四个指标来判断,各个工作小组可根据自身实际设计评比细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
①在指导老师或部门领导的日常检查中每月有二次被查到室内整理不达标或没关门窗、没关电源或设备的;
②学期平均出勤率达不到80%的;
③未经老师批准,未按计划准时值班,学期累计次数达到二次以上的。
④擅自将同学、老乡等非实训室管理助手带到工作场所,并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⑤擅自将监控画面或视频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
①在上课期间,经常主动处理所在上课机房(或课室)故障,为师生上课提供较快捷服务的;
②在上课期间,经常主动提醒同班同学遵守实训室规定或操作规范,为形成良好的实训规范、打造干净整洁的实训环境做出成绩的;
③责任心强,熟悉工作内容,专业技能熟练,能积极主动指导其他同学的。
3、奖励形式
期末在部门教职工大会上对“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4、附件:
实训中心“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申请表
实训中心“优秀实训室管理助手”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
姓 名 | 性 别 | 所在学院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所学专业 | ||||
手机号码 | 微 信 号 | 学 号 | ||||
本学期协助管理实训室的主要成绩 | (请从出勤率、工作量、工作效率及室内卫生及设备的管理、岗位技能掌握程度五个方面简单概括,控制在400字以内) 签名: 日期: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工作小组评定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实训中心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