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规范用好问责条例
作者: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23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问责的关键是实事求是、规范有序、精准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用好问责条例,要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以问题为靶心精准问责,以容错为原则慎重问责。

    要充满温度,防止一问了之。在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要做好被问责干部的帮扶教育工作,在问责中体现组织的严管,在问责后体现组织的厚爱。一方面,对被问责的干部,关心其思想变化,做好有温度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卸下包袱、改正错误,鼓励积极工作。对问责后知错改错、表现好的干部,影响期满该使用的要使用,给被问责干部重返“舞台”的机会,将“有错”转变为“有为”。另一方面,问责还要明辨是非。对因敢于负责而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报、事后反馈、出具书面说明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

    要富有弹性,防止本本主义。对于问责,干部最担心不分青红皂白,搞一刀切。一方面,要坚持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等情况,正确研判问题性质程度和后果影响,精准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防止“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知责、负责、守责、尽责。另一方面,对不作为、不履职、不尽责的,尤其是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穷追不舍、紧盯不放,防止党员干部抱有侥幸过关、可以“软着陆”的心理。

    要注重时效,防止秋后算账。对于需要问责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处置,及时曝光,不能久拖不决。“及时算账”可以防止党员干部存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填疏补漏”躲过问责;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可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获得感。另外,对于原来没有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的事项,或时隔久远,没有造成什么负面影响的问题,没有必要耗费大量精力,揪住不放,刨根问底,而应该及时了结,让干部减负前行。

    要把握尺度,防止扩大泛化。精准问责,关键在审视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责任主体,分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找准问责方向和路径,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既避免搞无原则的“捆绑连坐”,又防止处理问题都往下找、板子都往下打。要克服“急躁”症,对上级交办转办的、监督检查或巡视巡察发现的、引发舆情关注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时,不擅自抬高标杆、放大问责情形,搞“息事宁人”。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降格以求”,表面上是“爱护同志”“保护干部”,实际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也损害了组织的威信和纪律的严肃性。(黄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