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巡察整改的“三个关键”
作者: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63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作为紧贴人民群众、身处全面从严治党一线的巡察干部,工作中更要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

关键要抓住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从目前巡察情况看,一些被巡察单位依然存在“背地里另搞一套”的现象。个别被巡察对象阳奉阴违、口是心非,会上表态震天响,会下忘得干干净净,思想汇报、个别谈话颇动感情,但一接触实质问题往往退避三舍。个别领导干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于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上级机关提出的要求,对于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他们往往“全盘接受”“不讲任何条件”“一口一个立即整改”,但事情过去后,看不出任何真抓实干的动态,惟见几页虚话、套话连篇的“整改报告”。个别单位领导班子相互推诿、不敢担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副职推正职,正职推前任,不仅不敢担当,还找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对于巡察发现的上述这些典型案例,必须把问题巡深、巡透、巡清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关键要督促抓实整改,用好巡察成果。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对强化巡视整改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巡察组则要把上轮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本轮的巡察监督重点。要紧盯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看他花了多少精力抓整改,看他是否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动起来抓整改。要紧盯问题清单,看其是否公之于众,看其是否发动群众参与或监督,巡察整改不能只是少数人的行为,更要防止“神秘化”。要紧盯问题的落实情况,凡属整改的问题,在挂账销号前,一方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还要到第一现场去核实,决不能仅仅满足于听汇报、看资料,避免出现“挂一漏万”现象。

关键要督促扎牢制度篱笆,强化标本兼治。巡察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巡察工作中,既要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要推动他们聚焦制度漏洞,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固本清源,挤压问题滋生空间。巡察反馈的许多问题,仅靠老办法、老套路不行,必须创新思路、举措、机制,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同时,还要督促其举一反三、延伸拓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去疴除弊、固本培元,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