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提高对联系地区日常监督质效
作者: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142



 编者按: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把情况摸清楚、把握准、分析透,掌握“树木”和“森林”的情况,严明标准、严格程序,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才能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近年来,湖北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制宜,立足各地方、各行业自身特点,注重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监督工作的探索,着力提升日常监督质效。即日起,中国纪检监察报陆续刊发系列文章,介绍湖北省纪委监委如何加强对联系地区、省属高校、省属国企的监督工作,敬请关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监察法第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供了体制机制和法律保障。实践中,如何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履行好纪委、监委第一职责,仍需创新探索。

 厘清“三个关系”,夯实日常监督理论基础

厘清纪委监委日常监督与其他党内监督主体日常监督的关系,始终定位于“再监督”。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本质上是“专责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委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其突出特点是专责监督常态化,其作用在于通过更加全面、持续、及时、科学、精准的专责监督推动党内其他监督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必须巩固“三转”工作成果,并与时俱进地深化“三转”,始终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始终突出“关键少数”,防止履职越位、缺位。

厘清日常监督与审查调查权限关系,把初核、立案审查措施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开展监督的手段。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日常监督与审查调查分离,是创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制度、优化职能、践行“四种形态”的需要。“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不等于日常监督只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能初核和立案审查。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不“长牙”、不“带电”,遇到问题就移交审查调查部门初核或立案审查,不仅会被监督对象轻视,影响践行“四种形态”的效果;也不利于审查调查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治病树”“拔烂树”。实践中,可赋予日常监督责任部门初核和查办可能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案件权限,提高日常监督实效。

厘清监督检查部门与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关系,把联系地区党风政风监督事项纳入日常监督之中。党风政风监督贯穿于日常监督全过程,但党风政风监督事项不能涵盖全部日常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部门既要把联系地区党风政风监督事项纳入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监督,又要聚焦联系地区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其思想、政治、纪律建设情况监督。在协助党风政风部门方面,我们室主要开展了春季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检查、“三大攻坚战”专项检查及涉及联系地区问题线索督查处理,指导联系地区纪委监委深化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委员监督等。

 深化“两个融入”,壮大日常监督力量

必须有机融入党内监督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合力。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日常监督必须始终树立“四个意识”,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两个维护”,服从、服务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协助做好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涉及联系地区的监督工作,支持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用好“四个全覆盖”力量,形成良性互动。必须指导联系地区纪委监委发挥与联系地区“关键少数”监督对象距离近、联系紧、感情亲的优势,深化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推动所辖区域深化党内监督。必须补齐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短板,深化发展乡(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监督,实现纪委专责监督与党内其他主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同频共振、协同发力。

必须有机融入纪检监察业务体系,一体发力。全面清理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事项,明确日常监督任务,系统修订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建成日常监督与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确保环节精简、流程衔接、运行规范、内耗减少、质效提高。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湖北省纪委监委围绕加强全系统和机关内控机制,已颁布新制度31项。

 用好“四个抓手”,增强日常监督针对性

常态化开展交办件办理审核监督。发挥交办件审核监督“以案带训、以审核带监督、以督办带‘撑腰壮胆’”作用,创建交办件办理结果由负责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核监督新机制。通过审核信访举报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准确掌握联系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实况,精准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修复政治生态,避免盲动。2018年2月至11月,我们室审核联系地区信访交办件办理结果1442件、本室交办线索462条,有力提升了联系地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整体工作水平,下半年退查补报件大幅减少。

精准督查下级监委管辖事项。实践中,日常监督越往基层干扰因素越多,也就越容易出现问题。对此,上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要落实监察法有关规定,加大督查直查力度,传导压力,同时为下级纪委监委“撑腰壮胆”。2018年以来,我们室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直接核查县、乡纪委管辖事项5起,督促市州纪委监委提级查办县(市)纪委管辖事项2起,推动解决了相关地方长期“查不动”“处理不了”的存量问题。

高频率通报曝光警示。加强联系地区日常监督,必须坚持攻心为上,着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的心理防线。要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扶贫领域违纪违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中心工作,持续通报曝光已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党员和公职人员,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正风肃纪蹄疾步稳强烈信号。

用好监察建议书。依据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结果,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因“两个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引起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发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对问题仅在一个联系地区具有普遍性的,向联系地区党委政府发出监察建议;问题同时发生在多个联系地区的,向联系地区问题所在单位共同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对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严肃追究其违反政治纪律责任,以政治纪律的从严带动日常监督全面从严。(李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