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盯”法抓监督
作者: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245



当前,监督已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但实践中有的地方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不会监督,缺乏监督的本领。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好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笔者认为,要运用好“四盯”法,即对监督对象做到“盯全、盯紧、盯近、盯微”,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盯全”,即做到监督全覆盖。“盯全”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盯住全部的监督对象,也就是盯住人;盯住全部的监督内容,也就是盯住事。要盯住的人主要指的是党员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要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把每个监督对象的情况搞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在盯住人上,要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又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监督对象都管理起来、监督起来。盯住的事主要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把各种情况综合起来就是该地或部门的政治生态总体状况。监督的“事”上的全覆盖不是什么都管,而是要紧紧围绕和依靠党章和监察法开展监督工作。在“盯全”上,涉及的人员多、事情多、范围广,所以要大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建设和力量调配,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

“盯紧”,即做到监督常态化。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不能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监督,杜绝“运动式”“一阵风式”的监督,要针对监督内容综合本地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从年度总目标到季度部署,从每月安排到每周开展再到每日实施,列出详细的监督计划,画出日常监督的“施工图”。要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三公”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等关键事项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要盯紧监督对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让监督对象养成经常受监督的习惯。

“盯近”,即做到监督要深入。“盯近”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监督,强调的是要接地气,有效杜绝监督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按照“盯紧”的任务安排,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群众中间或者隐蔽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等特殊地方,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真正地访民意、听民声,找问题、挖线索,寻病根、开良方,亮利剑、出重拳。让监督对象时刻意识到监督就在身边。在“盯近”上,要做到“四个经常性”,执纪监督部门要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部门,派驻机构要经常性深入被监督单位,基层纪委要经常性深入村组和群众,巡视巡察机构要经常性做好对地方和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厘清责任和关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商、协作联办、日常联络、督查督办等制度,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盯微”,即做到监督要盯早盯小。“盯微”是对“盯近”的进一步深化,“盯微”的过程也是发现和找出苗头性问题的过程。做好“盯微”工作,首先要树立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态度,而且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体现政治态度的坚定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就是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处处留心,不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疑问,仔细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观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和群众心声,并做好记录,学会将看到的、听到的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析研判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最后,要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克服好人主义,防止对问题放任不管,随波逐流。

“盯全”和“盯紧”是制度层面的要求,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盯近”“盯微”是落实层面的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目前工作中的短板主要是后两个,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弥补加强。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能形成有效震慑。监督“四盯”工作法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运用,把学与思、知与行进一步统一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监督的实际成效。(刘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