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别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997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为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尽快建设一支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全国一流高职院校目标,特制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别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712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别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尽快建设一支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和建成全国一流高职院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类型

第二条A类人才

A类人才指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珠江学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特支计划名师)、省级及以上高等学院“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人员。

第三条B类人才

B类人才指学院紧缺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博士后经历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4.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省级青年优秀教师。

5.具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且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四条C类人才

C类人才指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紧缺专业人员。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A类人才的待遇

1.学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提供相应的税前安家费50100万元、科研启动费4080万元。

2.学院根据校内现有房源情况免费提供过渡住房1套,使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配偶如无法按政策随调的,按学院《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安置。

第六条B类人才的待遇

1.学院可提供相应的税前安家费20—50万元、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

2.学院根据校内现有房源情况免费提供过渡住房1套,使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偶如无法按政策随调的,按学院《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安置。

第七条C人才的待遇

1.学院提供税前安家费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20万。

2.学院根据校内现有房源情况免费提供过渡住房1套,使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不满足年龄条件的同类人才,可给予科研启动费。

对于第五至第七条待遇内容,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待遇执行;引进人才属夫妻,且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条件低的一方按50%发放,相同条件的,其中一方按80%发放。

以上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纳入学院相应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章引进工作程序

第八条 提出计划

每年各系部将本部门下一年度各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送交人事处审核汇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学院审定的招聘计划由人事处通过校园网络、各类招聘网络、报纸等渠道长期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条筛选审核简历

人事处及各教学系部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分时间段进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统一安排考核。

第十一条组织招聘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招聘公告方案执行,形式包括面试、试讲等。具体申报程序和面试细则见附件1、附件2

第十二条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结束后,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选后报党委会决定录用名单。

第十三条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录用名单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考察、网上公示招聘结果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报到并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按规定需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外,另需签订《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协议书》,并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和考核。学院进行宏观管理,督促用人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高层次人才在受聘期间,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低聘和解聘

第十五条夫妇同时引进或配偶照顾调入、聘用到本校工作的,属引进人才的一方调出(调出指:辞职、自动离职、解除聘用等各种方式与学院终止劳动关系,下同),其所照顾的配偶必须同时办理辞职手续。


第六章

十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废止。


附件:附件1.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面试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