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前)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64

各有关部门:

教育部已经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广东省的成果选送工作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现将选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奖范围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学校推荐,也可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申报,规划办将择优上报。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各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已获奖成果。

()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二、推荐评奖名额

今年教育部分配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名额为70个。为提高申报质量,优化评审程序,经研究,其中62个名额根据各单位十二五以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立项数,并结合上一届获奖情况确定(具体见附件1),申报单位推荐的成果奖经省规划办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直接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未列入附件1中的单位(如我校),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将视实际申报情况,经遴选后择优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优先推荐申报。

我校的推荐指标为1项,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遴选。

三、申报要求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1) 《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汇总表》。

(二)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14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请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打包发送至科研处胡玉龙OA

(三)有关《通知》、《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具体内容、《申报评审书》等所需的各种材料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tp://nsgep.mnoe.edu.cn) 查阅和下载。

(四)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人:黄俊彦、曾俊伟,电话: 3762827137627742;学校科研处联系人:胡玉龙,电话:87733006

 

附件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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