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科普知识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302

1、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1)保护自己。

防止科研成果的流失,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占有市场);防止他人取得专利权告自己侵权,干扰正常经营。

(2)获得市场垄断,取得丰厚利润。

申请人考虑自己生产产品,保护自己的市场垄断地位,取得较高的利润;申请人希望能借助专利,寻求与其他厂商的合作机会。

(3)政策支持,申请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奖励。

(4)应用于产品推广和宣传。

2、申请专利主要有哪些途径?

(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通过挂号邮寄申请文件方式申请专利。

(2)推荐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办专利申请。采用这种方式,专利申请质量较高,可以避免因申请文件撰写质量问题而延误审查和授权。

3、个人申请专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申请人缺乏专利申请的专业知识,建议找一家合适的代理机构,委托一位专业对口的专利代理人。

(2)和代理人充分沟通自己的技术方案,并提供技术方案的多种变形方式供代理人参考。

(3)合理布局,形成专利族保护产品,并非一件产品仅申请一件专利。

(4)申请专利可在研发阶段,方案出来后立即着手进行,尽早申请,无需等到制作出最终产品才开展。

(5)对于技术诀窍的保留与否,应充分分析其利弊。

(6)申请提交前,注意技术方案的保密。

4、申请人和发明人有何不同之处?

(1)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2)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否转让?转让时有哪些手续?

转让,是指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偿或无偿地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权利本身发生转移,转让人不再享有权利。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因为,这些权利都是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愿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因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权不可分割。所以署名权等权利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经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6、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人类智力活动的一切成果。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当今世界各国制定了不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国际性、地区性的协定或公约,一般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著作权(又称版权),一为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7、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作为资本投资、入股、抵押、转让、赠送等,但其有三大特点:

(1)独占性:所申请专利的市场归专利权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2)时间性:发明专利保护权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权限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权限10年。

(3)地域性: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别国则不予保护。

8、什么是专利?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从字面上讲,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我国专利法除发明专利外,还规定有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共三种专利类型。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明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局在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想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事先取得其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就是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专利权与有形财产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它只在一定的期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不复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实用新开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十年,都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专利文献是记载专利发明创造内容的文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和表示外观设计的图或照片等。

9、什么是发明专利?

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对某一特定问题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它所制造的产品或提出的生产方法是前所未有的,或是对原有的产品、生产方法的改进。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10、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它只保护具备一定形状的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以及没有一定形状的粉末、液体、材料等方面的发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因此,关于日用品、电器、容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1、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12、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由谁申请专利?

发明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时完成的,主要依靠单位的资金、设备、人力、内部情报或资料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反之,属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在批准专利后和专利实施后分别给予奖励,以鼓励和补偿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13、两个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相同,谁有权取得专利权?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完成的发明创造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并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即使是最先完成者,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如果申请在后,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种做法叫做“先申请原则”。实行先申请原则,可促使发明人在完成发明后,尽早申请专利。早申请,就能早公开以便使其他人停止重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申请人和整个社也可以早日从发明创造的实施中受益。

14、我国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吗?

专利法是国内法,是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因此,它只适用于本国领域之内。根据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也只在本国有效(叫做地域性)。所以,外国人在国外取得的专利,在中国没有效力,只有在中国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之后,其发明创造才在我国享受法律保护。同样,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把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但必须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5、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四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内容。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其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

(2)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

17、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一种合同,在合同中,专利权人叫做“许可人”,取得专利实施权的叫做“被许可人”。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取得实施许可人的专利的权利。许可合同与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同,它转移的是专利的实施权,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并不随之转移,仍由专利权人所有或持有。

许可合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1)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又叫非独占许可合同。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实施其专利,但许可人保留自己实施和再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2)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地域内享有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许可人不能再许可该区域内任何第三人实施,并且自己也不能在该区域内实施。(3)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叫独家许可合同。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地域内独家实施其专利,并不再许可该区域内任何第三人实施,但许可人自己保留实施的权利。(4)分实施许可合同。一般来说被许可人无权再许可其他人实施有关专利。但是,在许可人同意并且在合同中有明文约定时,被许可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分许可一般是普通许可。在向第三人授予分实施许可时,被许可人须对其许可人负责。

18、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1)所谓形式条件,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授予专利权所必要的文件格式和应履行的必需手续。这就是说,专利申请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并须提交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文件。(2)实质条件可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无专利性,这是确定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关键。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实质条件的要求很严格,三者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专利审查亦依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顺序进行。授予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为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是不是所有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及与已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能授予专利权呢?不是,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19、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 “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20、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有哪些例外?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在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一定期限内,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已向公众公开的,也不丧失新颖性,这就构成新性条件的例外。例外在时间上的限制为“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特定的情形限于以下三种:(1)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为不丧失新颖性,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这类国际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是我国政府承认的;其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首次被展出的。(2)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一些国家的专利法没有这种规定,所以,在规定的会议上发表后,再到那些国家申请专利的,就会丧夫新颖性。(3)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例如,违反协议泄露的,因工作关系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而随意泄露的,均属这种情形。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形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一般需要提交证明文件。如果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有他人提出同样内容的专利申请,且在其申请日之后就可以破坏第二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21、如何确定申请日?

我国专利法规定“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因此,申请日的确定,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申请日是专利权有效期以及其它一些法律规定程序的起算日。巴黎公约规定,只要确定了申请日,就可以要求优先权。即使专利申请在一国被驳回、撤回或无效,优先权在一定期限内仍可保留,申请人仍可在这个优先权期间向其它国家提出专利申请。更重要的在于,申请日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时间基准,即在申请日以前的任何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已有技术,都有可能否定后申请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因此,不能轻视申请日的确定。怎样确定申请日呢?专利法规定:“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原邮戳日为申请日。”不过申请日的确定还和下列因素有关:(1)文件齐备,即专利局收到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有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缺一不可;(2)如果说明书中有附图,应与其它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以专利局收到补交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要求取消说明书中有关附图的说明,则可保留原申请日。

22、什么是优先权?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规定,对外国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则可对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享有优先的权利即第一次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对中国人,申请日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再向外国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优先权。优先权只对第一次申请中描述的发明创造有效。其最大好处就是使第二次申请不必顾虑第一次申请的公开,这样既可以保持新颖性,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从容地提出第二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要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3、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因此无论是哪一种专利申请,每件申请之中只能包含一个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这就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这样规定,主要是便于审查员进行分类、检索和实质审查。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作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4、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文件吗?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有主动、被动之分,但无论是哪一种,修改的权利都属于申请人。审查员提出的修改建议,一般要在指定期间内完成,期满完不成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修改的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等。

25、申请专利应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要确定是否申请专利,如该产品的是可以保密的技术,就不必申请专利。如确定要申请,则尽快办理申请手续,以免别人先申请占领该项技术或产品的垄断权。专利法规定有了发明构思和技术方案即可申请专利。建议最迟在制造生产模具之前申请专利。在获得专利权之前(至少在获得专利申请号之前)要尽量保密,如不要销售、展览、鉴定、宣传等,以免破坏其新颖性而前功尽弃。专利申请文件是法律性文件,要求严格,并对专利权保护起决定作用。因此,建议请合适的专利事务所代理(情况较熟悉,便于今后的管理和侵权纠纷许可贸易等事项的处理)。

26、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怎么办?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请求对所涉及的驳回决定有着延缓生效的作用,即在复审程序终结、最后的决定做出之前,复审所涉及的驳回决定不发生效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专利局设立的业务上独立的机构,主管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在复审请求中应列举请求复审的理由,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修改原专利申请,但修改范围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宣布复审结果。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7、为什么要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作出规定?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一项发明创造,不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总需要一定的时间,花费相当的人力物力,因此在取得专利权后,要使专利权人有足够的时间收回其投资,以鼓励发明人继续进行新的发明创造现实又要考虑到尽量缩短专利权期限,使发明创造早日成为社会公有财富,公众能尽早地自由利用,我国的专利权期限,符合国际性公约的规定。

28、什么是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称为正常终止;在期限届满以前终止的称为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书面声明自动放弃其专利权。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那么放弃专利权的声明,应取得被许可人同意,使放弃专利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人合法利益,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不受约束地利用其发明创造。

2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促使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是:(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申请强制许可;(2)由于前后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相互依赖性,即后一项的专利在技术上虽优于前者,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项专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条件下和前一专利权人达成许可协议,使后一专利无法实施时,后一专利权人可申请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战争、灾害、传染病),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30、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专利侵权可以分为对专有实施权和对标记权的侵权。专有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上述行为,否则就是侵权。

31、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有哪些?

(1)依照国家许可或强制许可实施专利;

(2)由专利权人制造或经其许可制造的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

(3)不知道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非法制造的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4)根据先用权在原范围制造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日以前,另一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该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5)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为运输工具本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按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而不属侵权;

(6)为科学或实验使用有关专利。

32、专利权遭到侵犯时,可通过哪些途径请求法律保护?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得知专利权遭到侵犯时,应及时请求侵权行为地或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不告不理”)。专利管理机关对是否侵权及侵权损害赔偿等作出决定的,任何一方不服的,均可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决定即具法律效力,如决定未履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侵权案件原则上由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高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33、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

在非专利产品中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就是假冒他人专利。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构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可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视其情节,责令停止冒充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或者非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34、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什么特别保护?

首先,专利法规定“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依法申请专利的权利。至于是否属非职务发明,应依法确定。由于专利申请有很强的时间性,如有争议,应当一面寻求解决,一面提出申请,避免延误申请时机。其次,如果某单位或个人侵夺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所有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这里的“侵夺”是指依仗权势霸占、剽窃、冒名顶替和肃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等行为。被侵夺的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权、身份权、使用权和转让权等等。受害人除了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外,还可以从其它渠道请求保护,如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控告、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35、专利文献的特点是什么?

专利文献与一般科技文献相比,有如下显著的特点:(1)内容新、范围广。因新颖性是获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当时的现有技术应是最新的。据报导,全世界最新技术成果约90-95%首先见诸于专利文献。专利技术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有八个部,下再分大类、小类、大组,其中大组就有六万三千个,几乎囊括了所有应用技术领域。(2)内容详尽,实用性强。专利法规定所申请的专利要充分公开,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程度,而且有附图和实施方案,具体,实用。(3)报道迅速。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先申请制只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实行先发明制),申请人为垄断该项技术,都抢先申请。据统计,专利文献公布的发明成果要比其他文献早几年到十几年。(4)格式统一,重复量大。各国的专利文献都有国际统一的著录项目和识别代码,便于检索。同一专利可向多国申请,因此得重复量达三分之二。

36、专利文献中含有哪些情报资料?

专利文献中包含有法律、技术、经济、工业等各方面的情报。法律情报即通常说的专利法律状态,即其是否获得专利权、权利范围、地域效力、时间效力及权利人名称、地址等。技术情报即可及时获得某技术领域的最新发明创造,了解其发展历史,从而预测发展趋势。经济情报也称商业情报,如同一技术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数量(称为同族专利),可以判断该专利的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反映了潜在的技术市场和经济势力范围。工业情报是掌握某工业企业(例如竞争对手)专利技术的拥有量和内容,判断其技术实力和发展动向等。

37、我国的专利文献中主要有哪些编号?

我国专利文献中的编号有专利申请号,发明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和分类号等。

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经中国专利局格式审查合格后,即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并给予一个专利申请号。申请号是今后申请人与专利局联系的代号,它由12位数字组成,如201510494491.4,201522211447.1,201530430154.3,头4位数字是年份,2015即2015年受理的,第5位数字的1、2、3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紧接着的6-12位数字为流水号,小数点后的一位(0至9或x)是计算机校验码。

发明专利文献号

文献种类 专利文献号与国家代码、文献种类代码的联合使用 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申请公布号 CN 1 00378905 A 不同专利申请应顺序编号

CN 1 00378906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扉页再版) CN 1 00378905 A8 同一专利申请沿用首次赋予的申请公布号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全文再版) CN 1 00378905 A9

发明专利说明书 授权公告号

CN 1 00378905 B 同一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号沿用首次赋予的申请公布号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CN 1 00378905 B8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N 1 00378905 B9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第1次) CN 1 00378905 C1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第2次) CN 1 00378905 C2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号

文献种类 专利文献号与国家代码、文献种类代码的联合使用 说明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授权公告号 CN 200364512 U 不同专利申请应顺序编号

CN 200364513 U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扉页再版) CN 200364512 U8 同一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号沿用首次赋予的授权公告号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全文再版) CN 200364512 U9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第1次) CN 200364512 Y1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第2次) CN 200364512 Y2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文献种类 专利文献号与国家代码、文献种类代码的联合使用 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授权公告号 CN 3 00123456 S 不同专利申请应顺序编号

CN 3 00123457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CN 3 00123456 S9 同一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号沿用首次赋予的授权公告号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第1次) CN 3 00123456 S1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第2次) CN 3 00123456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