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实施意见落实落细落深抓早抓小工作
作者:南粤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1149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广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近日研究制定《广州市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聚焦重点、明确措施、拓展方式、压实责任,落实落细落深抓早抓小工作。

 突出政治建设,聚焦抓早抓小重点。广州市纪委监委把抓早抓小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加强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抓早抓小8类情形,把“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等作为重点抓的任务,将开展抓早抓小情况作为政治生态评估分析的重要依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充分了解党员干部接受组织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等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突出有效管用,细化抓早抓小措施。针对当前基层干部对抓早抓小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存在片面理解,导致工作开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对15类抓早抓小方式逐一细化,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具体措施和标准要求。比如,明确谈话提醒是指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可查性不强的问题,或者一般性违规问题的反映,可能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找本人谈话了解,让干部讲清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或了结澄清,根据需要可委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并明确可视情制作谈话记录、认真核实、存档备查等标准要求。又如,明确提醒谈话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谈话方式进行提醒,并明确应当填写提醒谈话登记表、由被谈话人签名确认等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抓早抓小的可操作性。

 突出纪法贯通,拓展抓早抓小方式。针对抓早抓小制度规范系统性不足,监督手段不够全面的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把监察法规定的提出监察建议、诫勉等方式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贯通起来,明确对一些轻微违法问题,也可运用抓早抓小措施处理,体现挺纪在前理念。同时,对一把手约谈工作制度、谈话提醒工作指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等市纪委制度规范中的抓早抓小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明确了谈心谈话、一把手约谈、谈话提醒、诫勉、提出监察建议等15类处理方式,并用“其他抓早抓小措施”兜底,力求监督方式系统完备。

 突出风险防范,加强抓早抓小预判。强化开展抓早抓小工作情况的成果运用,建立全市信息互通的预判网络,扎实做好全市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理;对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章制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加强与党的工作部门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要求宣传部门抓好宣传舆论工作,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开展抓早抓小。要求农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发现非本级党组织管辖党员干部异常信息,积极向其所在党组织反映,及早防范化解党自身建设面临的重大风险。

 突出组织领导,压实抓早抓小责任。针对一些党组织对抓早抓小认识模糊,抓早抓小乏力的问题,建立以上率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明确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抓早抓小工作;党的工作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同级纪委监督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要求;党的基层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为压实责任,广州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抓早抓小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实施情况,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区党廉办、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向市党廉办报送情况;市党廉办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全市开展抓早抓小工作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开展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