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自我监督的“哥德巴赫猜想”——“刀刃向内”强化党内监督
作者: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231



    回望改革开放40年,党始终不忘加强自身建设,越是改革开放任务艰巨,越是敢于刀刃向内,以自我革命的气魄不断引领社会革命胜利前进。实践证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指导思想、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坚强有力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以自我革命精神强化自身监督,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改革开放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清障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科学规律和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对新时代党内监督和纪检工作作出再定位、再部署。

  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科学规律和新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和关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要抓住“关键少数”,以高级干部为重点,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深化政治巡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等等。这些重要论断振聋发聩、深孚人心,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纪委切实回归党章定位,带领各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正风肃纪反腐,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党的肌体健康并切实增强“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以“打虎、拍蝇、猎狐”的压倒性胜利和革命性成就谱写了应答“窑洞之问”的新时代篇章。

  不断改革创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纪律部队”的执纪监督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这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他还强调,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改革”。改革就是对不适应的旧体制机制进行“革命性重塑”,党的自我监督也不例外。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奋进有为的“纪律部队”,为党的革命性锻造提供纪律保证,正是其中引人注目的“点睛之笔”。

    一是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接续变革,党内监督效能持续提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提升了执纪权威和监督效能。事实胜于雄辩,十八届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厅局级干部8900多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尤其是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消弭了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纪律部队”的战斗力,也凸显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的说服力。

    二是纪检体制和监察体制形成改革合力,构建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要求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行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前,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保障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态势不容逆转,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正在形成。

    三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促使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制度“系统升级”,让纪检机关履职蹄疾步稳。随着党内法规建设步伐加快,中央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90余部,加强党内监督越来越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为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插上“制度的翅膀”。新时代党内监督制度有两大特点:其一为频出“升级版”,如修订颁布《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其二为加快“补短板”,如出台第一部《问责条例》等。这些党内监督相关制度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为各级纪委履责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特别是巡视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工作条例》在“三年两修订”时均强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纪检机关扩大问题线索“清存量”提供了制度利器。将原有试行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用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涵盖各级纪委、巡视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尽显纪检机关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自信与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国的划时代成就充分证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过硬“纪律部队”,有力有序有效地落实党内监督专责,确保党的自我监督和“自体净化”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行稳致远。这是我们党依靠自我革命“政治基因”自强不息、攻坚克难的重要优势,也是推进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