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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机电系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 【字体:
学院机电系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作者:心空    文章来源:机电系学生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2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树立学生会干部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此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指的干部为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第三条 不许拉帮结派。

 

  第四条 不许在校园内任何公共场所抽烟、酗酒。

 

  第五条 不许利用工作之便谈恋爱;学生会干部之间在工作中不允许谈恋爱。

 

  第六条 不许以学生会或学生干部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第七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在校内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与同学友好交往,保持良好关系。

 

  第八条 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染发。

 

  第九条 学习刻苦认真,必修课必须及格。如在任期间有不及格现象,做劝退处理。

 

  第十条 不许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十一条 仅限在学生会内部流通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不得越权做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应在学校要求报到的同一时间内,携本学期课程安排到学生会办公室报到。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违反本行为准则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罢免等处分。

文章录入:心空    责任编辑: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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