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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           ★★★ 【字体:
院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
作者:心空    文章来源:院学生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9    


(一)招干制度:

1、  不得套用裙带关系,私插暗置其关系密切者,所有被招干部,均应经过成绩、群众基础、口才、文笔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

2、  招干面试各主管(部长)在招干期间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人尽其用。

3、  各部所招干事尽量避免重复使用,若有冲突,须由各部相互协商解决,工作机构运行当中,务必做到短时高效。

(二)工作制度:

1、 学生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身体健康。

2、 学生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和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和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处罚。

3、 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须每月递交一次工作、思想报告的书面文件,文件中需对其已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体方略和建议。

4、 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在未经主席团和任课老师的批准下,擅自逃课或进行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

5、  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原由自动辞职者,应向主席团或主管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6、 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擅离职守或招入闲杂人等吵闹喧哗等损害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三)工作程序

1.   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及时向主席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生会事物,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均视为无效,以免损坏学生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2.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向各分管副主席、秘书长承交,并由秘书长向主席递交。

3.  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自作主张。  

  

附:

学生会内部处分级别划分及实施办法:

1、学生会干部内部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处分、内部通报处分、内部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内部降级、勒令退职等。

2、学生会干事内部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内部通报处分、内部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勒令退会等。

 具体实施如下:

(一)会议纪律

    学生会各项会议须按时到达会场,请假须在开会之前向会议负责人告知,无故迟到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两次者给予书面检讨处分,依次类推。无故未到一次者给予书面检讨处分,依次类推。

(二)活动纪律

     迟到者、未到者按会议纪律处分,早退者按迟到论。

(三)工作程序

     对于违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中“工作程序”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书面检讨处分,依次类推。

注:凡学生会成员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一律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处分及校级通报。
文章录入:心空    责任编辑: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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