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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生会章程 | |||||
作者:心空 文章来源:院学生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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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联系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 发挥学院各级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 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 (四) 团结带领全体同学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开展学雷锋、创“三好”和建“文明单位”活动,促进良好校风校纪的形成; (五) 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团结,配合学院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与兄弟学院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增进友谊; (六) 领导教育全体同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思想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作风民主、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都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会通过各班班委会管理会员。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委员应按民主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和审查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 (二) 讨论和决定通过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学生会委员;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到三名,并设秘书长、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娱部、生活部、纪检部、女生部和社会实践部,各设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同届,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改选。第五章 学生会各委员职责范围 第十五条 主席职责: (一) 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任期工作计划; (二) 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及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汇总学生的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映; (三) 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部门活动经费的审报工作; (四) 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各组织各项活动; (五) 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六条 副主席职责: 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工作职责,做好分管工作和内勤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一) 做好学生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二) 学生会报刊、杂志、文件、信函及宣传用品的管理,掌握学生会印鉴; (三) 加强对外联系,协助主席处理来函来访; (四) 做好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 做好计划、总结、档案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习部职责: (一) 组织各班学习委员进行正课、自修课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 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处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三) 通过各班学习委员经常收集并向教务处及有关教研组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 定期限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汇报会、演讲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五) 协助教务处及教研组开展各项活动; (六) 组织多种知识竞赛及多类智力活动; 第十九条 宣传部职责: (一) 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 (三) 定期出好黑板报、学习园地、橱窗、阅报栏、及周报、月报表; (四) 检查各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五) 宣传报道同学中的好人好事; (六) 配合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 第二十条 体育部职责 (一) 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参与组织校运会; (二) 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训练; (三) 检查评比各班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出操人数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文娱部职责: (一) 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 (二) 组织搞好周末周日的各项文娱活动; (三) 管理校园文艺团体,组织各种文艺培训和训练;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职责: (一) 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传达学院有关部门会议精神; (二) 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情况,有计划地搞好学生饮食质量、卫生的检验; (三) 经常与爱委会、总务处、膳管科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 (四) 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和防病保健工作; (五) 配合学院做好维护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六) 组织各班做好宿舍、课室、包干区等卫生工作,并参与定期评比工作; (七)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纪检部职责: (一) 协助保卫部门搞好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治保工作会议; (二) 检查监督学生的纪律情况,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 (三) 检查监督学生就餐秩序及就寝情况; (四) 制止、处理学生的一切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女生部职责: (一) 根据女生的特点,组织女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丰富女生生活; (二) 了解、关心女生的生活、学习等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女生排忧解难; 第二十五条 社会实践部职责: (一) 做好我院勤工俭学学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 加强与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公关,组织学生参与有益的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第六章 学生委员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由学生会主席持召开部长、委员例会,各部门每周作一次总结,每月作一次书面总结,期末进行总评。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主席请假,如确有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事后由秘书长向其传达会议精神;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来源: (一) 每学期初向全体学生征收会员费: (二) 必要的具体活动经向学院申请,由学院批拔;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主席或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告,由学生处和院团委审批。收入和支出情况,直接由学生处和院团委进行监督管理;第八章 学生委员工作守则 第三十条 以丰富同学的学习、生活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无私奉献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发挥作为同学们与学校领导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三十一条 活跃校园生活,积极开展对同学们身心有益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 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三条 带头遵守法纪校规,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生会的建设,委员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各委员在值班时应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并对学生会的公共财产作相应管理,保持办公室的卫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公章由秘书长保管,正、副主席均有权使用公章,未经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其它委员不得擅自动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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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心空 责任编辑:心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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