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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 |||||
作者:心空 文章来源:院学生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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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按内容划分为:成员个人档案、活动策划档案、活动总结档案及学生会相关制度档案。 (三)学生会所用相关表格均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统一表格一律不允许进入档案保管。 (四)个人档案建立时,学生会成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附上个人免冠1寸黑白。 (五)各项活动的策划书须先交由主席团进行审阅。 (六)各项活动的总结文件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整理完成,并由各部长上交至办公室。不交或迟交者均扣除一定基准分。因故不能按时上交者必须提前说明,否则按迟交进行基本分扣除。 (七)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干事,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办公室递交变动情况。增加人员则应由部长向办公室领取表格后,增建档案。 (八)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其工作变动性质将留有记录。 (九)所有档案必须以统一格式递交。 1、上交档案采用A4复印纸统一复印。 2、所有文字均为黑色中文简体。 3、正标题采用二号宋体加粗格式,正文用四号普通宋体。 4、醒目条款字体采用加粗倾斜形式。 在存在错误文件格式时,上交者必须按规定自行更改至正确。 (十) 上交档案必须有电子复件,以便办公室存档。U盘由上交人自备,存档后U盘返还。 (十一)未经主席和秘书长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翻阅、修改或销毁档案。 (十二)借用、查阅档案必须向负责人说明,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十三)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方面。凡涉及借阅、网络上传、宣传学校或学生会决策等方面的档案,借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以便办公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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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心空 责任编辑:心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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