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工贸学生会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
|
|||||
| 院学生会办公室制度 | |||||
作者:心空 文章来源:院学生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9 ![]() |
|||||
|
(二)热情接待因公来访的同学,妥善安排做好值班记录,认真、耐心处理学生会工作事宜。 (三)学生会各部如需借用办公室物品,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借用目的及归还日期,并确保按时完好归还,双方签字方可有效,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对此全程负责。 (四)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期间,如有损坏,须由秘书长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五)各部使用办公室之前应向主席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和时间,经允许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使用后务必使办公室物归其位。 (六)学生会所有成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注意节约用电,务必做到人走灯熄,关窗锁门,并应注意办公室的防火、防盗。 (八)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掌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九)学生会公章由秘书长掌管使用,盖章必须经主席审阅、批准。介绍信、证明、报告等须由盖印人登记,做到有据可查,有证可考。 (十) 办公室人员或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办公室内不允许吸烟和进行娱乐性活动。 (十一)下一值班人员须在上一值班时间内到办公室接领办公室钥匙,值班人员不得擅自配办公室钥匙。 (十二)具体值班时间按值班安排表执行。如遇重要公事应经主席团和所在系老师同意方可请假,办公室人员不得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可进行修改补充,若无异议,一周后自动生效 |
|||||
| 文章录入:心空 责任编辑:心空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主席信箱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网站建设与维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网络小组 E-mail:gdgmxshys@163.com 学校地址:东区: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098号 西区:广州市广州大道北963号 邮编:510510 |
|